在自然法论者那里

       法的价值评价就是根据法的价值评价标准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法做质的定性和量的定性。这种评价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是符合社会规律和人类价值追求的" 善法" , 要么是违背社会规律和人类价值追求的" 恶法" 。

       对于不同的评价结果, 人们又会有不同的态度, 即" 恶法" 是否法以及对" 恶法" 是否应该遵守的问题。

       善法是法, 这自当不成为问题。在自然法论者那里, 正是由于从大自然那里法律获得了善和正义的品性, 法律才成为治理国家的规则, 由各民族集合而成的国家的基础是正义, 但这种正义精神只能凭借法律来体现。按照西塞罗的逻辑, 一个国家实行法律统治, 不仅是法律被普遍服从, 而且被遵从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 即符合道德意义上的正义和善。这一点与亚里士多德的" 良法之治" 如出一辙, 只是西塞罗的良法标准是符合自然法则, 即正义和最大的善, 但这种标准比较模糊, 实践中难以把握, 是道德意义上的评判。

       关键是恶法是否法的问题。对于这种所谓的" 恶法" , 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态度:或遵守, 或抗拒, 或逃避, 但矛盾总是不可避免:如果遵守它, 将会导致更大的不公; 如果抗拒它, 将会导致更大的无序。自然法学派从社会正义的标准出发, 认为" 恶法" 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 对它的遵从则会导致更多更大的非正义, 因此" 恶法" 不应该受到遵从, 人们完全可以抗拒它。

       实证法学派从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 认为即使" 恶法" 也应该得到遵从, 否则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无序状态。

       言语节制是心理调适的重要方法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 语言有一个重要属性, 就是它的" 心理" 性。语言的心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心理因素对语言的制约。言语节制法是心理调适方法之一。

       人不知节制言语, 就容易出问题。古人说:" 多言取厌, 虚言取薄, 轻言取侮。" 有选择地说话就没有祸端, 任何灾祸的产生, 都是来自于人们自己的口, 有修养的人, 说话是非常谨慎的。西方有句谚语说:" 上帝之所以给人一个嘴巴, 两只耳朵, 就是要人多听少说。" 圣经上也说:" 多言多语, 难免有过, 禁止嘴唇, 是有智慧。" 说话看似容易, 然而一言既出, 如泼水难收。嘴快之人, 话刚出口就已经被人打败了。

       在常人眼里, 随便说几句话也许算不得什么大事。其实, 它的害处是非常多的。例如, 你在与朋友聊天时, 无意间泄漏了朋友的隐私, 说者无心, 听者有意, 朋友会认为你有意跟他过不去, 从此对你恨之入骨。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人经常犯一个毛病, 一旦他们打开话匣子, 就难以止住。这真是有点儿得不偿失, 因为话说得太多, 既费精力, 又给他人传递太多信息, 难免会伤害他人。

       不加节制的话语不仅会伤害对方的心, 同时也会增加自己的心理负担。有句话叫" 祸从口出" , 为人处世一定要把好口风,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你把心中的秘密轻易透漏出去, 很快这些秘密就不再是秘密了, 它会被别人当作故事传来传去, 从此, 你的心里就会蒙上阴影, 所以说, 言语节制也是心理调适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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