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的差别反映出社会生活规则化

       法治选择的经济基础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市场经济机制是法治国家的经济条件。

       综观法治历史, " 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相关, 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无缘" 。对于任何一种经济形态来说, 规则都是必要的共同要素。不过, 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这三种不同的经济状态或体制所需要的规则, 在量与质两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别。量的差别反映出社会生活规则化、法制化的程度; 质的方面则使法治与专制泾渭分明。

       市场经济要求的平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 是反对特权的平等, 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平等。因此, 离开了权利平等, 就不是法治国家了, 市场经济也就不是市场经济而是特权的、封建性质的经济了。

       市场经济的权利平等是指进入市场的所有主体的平等, 就是承认所有的市场成员的契约地位平等。契约自由以权利平等为基础, 体现为独立自由地进行缔约选择和缔约决策。一方面, 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 因此需要法治来保障。商品生产与交换中形成的契约关系和契约观念是法治生成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因为商品经济与契约自由和权利平等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对此, 马克思曾经指出, 在还不发达的物物交换情况下, 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商品交换的特性决定了交换主体对意志自由和权利平等的要求。

       心态的正确调整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悲欢离合。" 这是不可更移的自然规律,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命的旅途充满崎岖和坎坷, 如果患得患失, 就只会悲观绝望。对于每一个人来讲, 都应该明白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有小失才能有大得, 有局部之失, 才能有整体之得。

       事物都有两面性。得与失, 只是一种心态。有时, 你只有认为你得到了, 你才得到了。你认为失去了, 你就失去了。例如, 某人得了第一, 如果他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在这个大范畴内, 他得到的是喜悦, 是信心, 他会更加自信地说:" 我会更加努力的! " 如果他是一个消极悲观的人, 他得到的却是忧郁, 是惴惴不安, 他会这样想:" 迟早我的第一会被别人夺去的" 。

       人世间, 失去与获得是同时存在的, 凡事都是失之东隅, 必然收之桑榆。失去, 本是一种痛苦, 但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失去的同时也在获得。譬如古老的典故:"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塞翁开始时丢失了一匹马, 最后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幸存。

       得与失是互递互动、相辅相成的, 没有人能完全把得失分割开来。俗话说" 万事有得必有失" , 它是一架天平, 一边是得, 一边是失, 如何正确看待得失, 理解得失, 保持这架天平不向一端倾斜, 心态的正确调整则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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