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审查旅行社的主体资格

       ( 1 ) 旅行社的法人资格

       旅行社是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并在其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审查旅行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查看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审查营业执照副本上记载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营业执照的起止时间等。

       ( 2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经营旅游业务, 除了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还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是非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 分《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许可证上注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应该把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只有领取了许可证, 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 才能从事旅游业务。所以, 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除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还应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在有效期以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报名与参团

       旅游者参加旅游团时, 应事先向旅行社咨询, 旅行社有义务全面介绍其经营项目和服务标准, 旅行社不能提供虚假情况欺骗和诱导旅游者。旅游者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线路和服务符合自己的需要, 可以报名参团。

       因为各旅行社的情况不同, 旅游者可以多比较几家旅行社。一般来说, 旅游者不宜单从旅游价格方面考虑选择哪家旅行社出游, 应注意选择那些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实力较强的旅行社, 因为这些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是有保障的。

       3 .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

       一般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合同是格式条款的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的合同, 即由旅行社事先拟定合同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合同交旅游者过目之后, 若旅游者同意合同条款, 双方就可以直接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标准合同, 由有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拟定, 合同条款比较全面, 考虑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的利益; 另一类是由旅行社自行拟定的合同。

       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

       ( 2 )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 3 ) 报名与参团, 包括旅游者报名参团时应预先交纳的费用, 旅行社取消组团计划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旅游者无故退团时的责任。

       ( 4 ) 参团旅游的内容和标准, 包括:

       A .日程;

       B .路线与主要游览点;

       C .交通工具及标准;

       D .用餐标准;

       E .住宿标准;

       F .购物娱乐安排;

       G .保险金额;

       H .预付款数额;

       I .导游服务;

       J .应交纳团费总额;

       K .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

       L .特别说明。

       ( 5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6 ) 违约责任。

       ( 7 ) 争议的解决方式。

       ( 8 )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具备了以上条款之后, 旅游者就可以签订合同, 交纳费用, 依合同参加旅游活动。

       看招降十要

       忠王李秀成的供状说:为大清计, 要速平定此难, 力战不如招降, 招降不如暂宽爵赏。在彼原有反覆之罪, 在我却有宽厚之名, 又何乐而不为? 须知此宽厚之名既出, 自能引人入胜, 四方皆来, 则清兵可不劳而定天下, 岂非善计! 我意今欲招降, 大约有数种要策, 不可不用。第一事是宽其既往。我等从天王起兵, 原是因四海困穷, 不能得安身乐业之所, 所以思想一误, 得了主子, 便想跟他取了个富贵的地位, 并未有对于清朝起深仇宿怨之念。即如他们要" 杀尽满人" 等语, 此乃欺人骇俗之言, 并非事实。如今主子不听忠言, 自取灭亡, 我等亦无法挽回, 只得仍向清朝安身立命。两家都是赤子, 何苦多杀贫民? 事既不成, 人心都有归向, 何必天朝之人, 定不可容于清朝? 况业已投降之后, 从前种种, 譬如昨日死矣, 何必定疑为不可靠, 而一网打尽之以为快乎? 倘若不肯稍宽, 恐此后战争, 尚未速了。

       第二是警其将来。投降之中, 岂无歹人? 今日天朝, 明日清朝, 又明日见清朝兵败, 再想天朝。此等翻云覆雨, 绝无廉耻。如察得其证据, 自当用法严惩。但必有实迹而后严惩, 不得每人疑其如此。此是用人之正道, 人自乐从, 不可全用权诈也。

       第三是但与职业, 不必重赏。凡军营中当招降吃紧之时, 不惜官爵重赏, 滥施滥与, 人不知感。及其防患过度, 又复滥杀。此最害事。要知人当穷极求降, 本有弃邪归正之念, 但贷一死, 已属邀恩, 何必加赏? 然在宽大之朝, 以正道待人民, 终不忍使之失业, 所以但就其才能, 与以职业, 人人自必乐从, 而天下可太平矣。

       第四是晓以大义, 勿加轻弃。同为人类, 同受天地之气, 同有善良之心, 岂有生成枭獍, 不讲情理之事? 况同为中国之人, 四海之内, 皆兄弟也, 原是如手如足。当初起义用兵, 不过为了朝廷一二人意见不同, 又因饥寒乏食, 致成祸患, 渐引渐远, 意见愈不合拍, 祸患愈加酷烈。十年以来, 生灵涂炭, 杀机横溢, 耗伤天地之元气, 斫残民人之道德, 甚为可惜。如今一胜一败, 势力已不相敌, 意见亦渐归消融。当此之时, 如有仁厚之主, 正当哀伤民人前此之自误, 劝之及早悔过。且令人编撰浅说俚言, 把这道理讲解明白。令妄思反侧之人, 消去其杀人反抗之念, 并使他寻觅自己本分之职业, 教之可以安身, 可以立命, 如此则彼自然不再扰乱天下。总之人民同处一国, 但得贤明之君主, 良好之官吏, 不妨害其产业, 不夺去其生计。则彼亦一君也, 此亦一君也, 人亦何苦而叛乱乎? 人苦于不自知, 各拘于一面之谈耳。彼历代之起兵立国者, 当初岂不尽是若此? 必曰彼为枭獍, 是好犯上作乱者, 此岂平情准理之言哉? 彼必有不得已之苦衷, 而后出于乱。汉高祖、唐太宗、明太祖, 此三人谓之" 犯上作乱者" , 亦无不可, 今乃称之为" 吊民救世" , 成败之见为之。要知真知治世道理者不如是, 果是汉祖唐宗而败, 亦当劝彼为良民, 不是汉祖唐宗而败, 亦当收之为赤子。农工盗贼, 一体同仁, 但戒其以后不再犯法耳。倘执定尊己轻人之念, 意谓我是清朝官员, 读书士子, 是最上等人; 他是盗贼叛逆, 犯法小民, 是最下等人, 便不是了。要知当其未改之先, 各为其主, 大事果成, 也是上等官员, 无分彼此。如今不过败了, 便叫他是盗贼叛逆, 摧折之, 锉杀之, 安得谓之公道乎? 况此等招降之人, 有良有莠, 也同清朝军民人等一律的。良者当赏, 莠者当罚, 人人自然心服, 叛乱是永远不生。果是赏罚公平的朝廷, 断没有轻弃人民的道理。曾公九帅, 都是极明白的, 可是这种道理?

       五是不可纵兵残杀劫掠。清朝既是官兵, 堂堂仁义之师, 自不当轻弃兵法, 放纵兵丁劫掠。就是这城池已经服了太平天国多年, 然人民也是不得已, 并不是有心抵抗清朝。况且他们也是日夜望清来救命的。岂知来了官兵, 反是一阵狼吞虎咽, 比前此难过得许多, 这便心中怨恨了, 可是极不应如是的。至于太平朝的官员兵役等, 也不能谓其甘心从逆, 任意蹂躏, 只因他们也是一个人, 也有人心, 所谓" 各为其主" , 从前已讲过。如今既然穷极来投我, 我便以中国人民待之, 方才是清朝宽大的公理。若不如此, 一味恃蛮报复, 可怜累及无辜, 何必要此" 仁义之师" ? 便与盗贼叛逆无从分别了。并不是我敢骂及清朝, 实是一种直道之言。我从前在苏杭收取城池, 并没有放纵兵丁抢劫, 也是这个缘故。要知我们带兵的官员, 既是各为其主, 总得替主留些好名誉, 也替自己留些好名誉, 何苦伤残这些百姓, 骄得那兵丁如盗贼一般? 清朝官员中, 尽多明白的人, 中堂九帅, 都是读书极通达的。我这说话, 可是公理。况且我们城池换主的时候, 内中土匪地痞, 杀人放火抢家伙, 百姓已经苦极了。如今好容易望得官兵来, 倘若仍是一番抢劫, 百姓的骨髓都完了, 何以成为国家? 所以如今要人心服, 并无别法, 只消纪律森严, 兵丁不再抢劫, 我可断得其效如神。

       第六是先收降人的军器。既云招他投降, 意思就是要他不再叛乱, 总而言之, 乃是要绝他作乱的根据罢了。他们作乱的根刀枪、弓箭、火枪、火铳, 倘若叫他都行缴出, 据, 都靠着军器就许贷其一死, 他自然诚心悔过, 不敢私藏军火。他晓得清朝之官员, 热心待人, 也断无故意藏匿军器自取杀身大祸之理。第七是责他们互相劝导, 陆续收降。我在天朝, 将兵多年。那些守城池的, 都是我手下之人, 他们又各有兄弟之谊。但须中堂等待之有恩, 御之有法, 他们自然心服。如是他们互相传播, 必无有敢久抗者。中堂等不劳师糜饷而可以奏凯, 又何乐而不为? 我愿从中劝导, 使他们如此。只因主死国亡, 不必多事杀罚第八是安插妇女小孩, 不可令兵丁戮辱。人人都有爱其骨肉之念, 质其妻子, 则彼自有系恋之心。况又保护其眷属, 岂有不知感恩者乎? 故收复城池, 打破营垒之际, 倘若捉获妇女小孩, 须要保存, 以待他日领取。不可听兵丁任意污辱, 或残杀之, 或赏赐与兵丁为家室。从前天朝也曾立此等制度, 原是一片好意, 但是办理不善, 遂致有头无尾。中堂等倘能遴选诚实可靠之人, 管理此事, 仁声一播, 彼等反抗之人, 自然感恩戴德, 诚心屈服。此事并不难为, 只消立法严整, 防兵丁扰乱而已。

       第九是投降的兵丁等, 给资送他回籍。他们都是为着饥寒, 希图取得富贵。如今晓得江山打不成了, 便有无家可归之痛。不然, 横着念头, 散了出去, 犹作打劫的生涯, 如是则天朝虽已打破, 百姓尚无安乐度岁之望。将来各处缉捕盗贼, 此辈也成勍敌了。我意不如及今一劳永逸, 凡是缴过军器的人, 量他可用的编入防兵兵籍; 若是没用, 变给发川资, 遣人沿途照料, 送他回籍安插。此等差使, 却也要诚实可靠的人, 免得半途走漏贻误, 仍是留着祸根。此为最要之一着。

       至于第十件之事, 论理我不敢说。虽然今日我仍是天朝之大臣, 本来自办一死。中堂等信我为人, 宥我之死, 许我自新, 我也不甚固执。若其不信, 我也不怨, 所以我心中反无忧无惧。不妨直说, 为圣为狂, 听凭中堂等评论可耳。为何我要说此等话? 只因这天朝与清朝对敌的一场大事, 当初起时, 在清朝主子原有些不是。试问他为何用人颠倒? 为何使百姓饥寒无告? 为何偏心爱他的同族满人? 犹如我主晚年专爱同族一样, 所以天国不久败亡, 这不是清主也有些不是乎? 如今上天保佑, 天国败亡, 清国江山仍是铁桶, 岂不是万幸的事? 我闻古人当此满足之时, 非但不敢骄傲, 正要反躬思过, 才是道理。如今正可谓清主下诏罪己, 说得格外哀痛, 如此不但天朝的人, 都感动反正, 就是清朝百姓, 也愈加钦敬主子的仁心。中堂们深知古典, 可不是禹汤罪己, 是兴王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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