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则不具有在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的地位

       习惯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 仅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习惯法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但是, 在现代各国法律体系中, 习惯法的作用已经大大衰微了, 已不是主要的法律形式。在我国,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编纂的成文法- - - " 铸刑鼎" 之前, 习惯法就以" 礼" 的形式存在。在英国, 公元1 0 世纪形成全国统一的判例法之前, 在英格兰各地流行的不同的习惯曾经是最早的法律形式。而在宗教法系国家里, 无论是伊斯兰法系、还是印度法系、犹太法系, 在形成统一的宗教法之前, 其法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宗教习惯法, 并且在宗教法发展的过程中, 也一直伴随习惯法的发展。

       在普通法系国家, 习惯法在普通法的形成过程中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在普通法形成初期, 在刑事和婚姻家庭方面, 习惯法也是重要的法的形式。在当代, 这类习惯法的作用却大大降低了。然而在普通法系国家, 特别是在英国, 另一类习惯法即惯例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表现在宪法惯例和司法惯例。

       在大陆法系国家, 习惯法则不具有在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的地位。虽然同制定法及法的一般原则一起被视为法的主要形式, 但实际上习惯法比制定法的重要性要小得多。一般来说, 习惯法在法国比在德国的作用更小, 因为习惯法在法国大革命以后被看作是陈旧的法律形式, 而德国则由于历史法学派的影响一直比较重视习惯法。直至今天, 习惯法在德国的某些案件中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时甚至大于制定法, 特别是在商法、劳动法方面。

       此外, 习惯法西班牙及西班牙语国家的作用也较为突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习惯法所起的作用很小,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际民商事惯例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惯例。

       著名的覆钵式塔有北京妙应寺舍利塔

       " 重峦千仞塔, 危磴九层台。石关恒逆上, 山梁乍斗回。阶下云峰出, 窗前风洞开。隔岭钟声度, 中天梵响来" 。这是北朝文人庾信登云居寺塔所作, 为现存最早的一首咏塔诗。据统计, 中国古代社会建筑形式中, 除民用住宅之外, 塔不仅是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 而且是建筑中的最高( 高度) 形式。例如楼阁式塔在中国古塔中历史最久, 其源于中国古建筑中气势最雄伟高大的建筑- - - 楼阁。秦汉时期, 楼阁建筑就已经相当成熟, 有了" 其高欲与南山齐" 、" 攀井干而未半, 目眗转而意迷" 的多层高大楼阁。这种" 崇高" 式西安建筑与塔结合的典型大雁塔, 对其雄浑气势唐代诗人岑参在《与高适薛据同登慈恩寺浮图》诗中赞曰:" 塔势如涌出, 孤高耸天宫。登临出世界, 磴道盘虚空。突兀压神州, 峥嵘如鬼工。四角碍白日, 七层摩苍穹。下窥指高鸟, 俯听闻惊风。连山若波涛, 奔凑似朝东。" 又如《洛阳伽蓝记》对北魏洛阳永宁寺塔描写:" 九级浮图一所。

       架木为之, 举高九十丈, 上有金刹, 复高十丈, 合去地一千尺, 去京师百里, 已遥见之。" 金刚宝座式塔属于密宗塔形, 以五方佛为供奉对象, 并象征须弥山五形。著名的有北京真觉寺金刚宝座塔, 山西五台圆照寺金刚宝座塔、湖北襄樊广德寺多宝佛塔等等。覆钵式塔基座是数层须弥( 山) 座, 塔刹为" 十三天" , 象征天界, 表示了无限崇高的意向, 反映了佛教欲与天比高的强烈意识。著名的覆钵式塔有北京妙应寺舍利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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