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法乃是自然理性的集中体现

       法的本原是指法的来源和存在的根据。亚里士多德认为, 一切存在物都由本原构成, 一切存在物最初都从其中产生, 最后又复归于它。法的客观主义认为法是客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客观精神在早期主要表现为神的意志或绝对观念, 到德国古典法哲学时期又表现为绝对理性。法的主观主义认为法是主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主观精神主要表现为个人的意志、功利、目的和情感。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代表的法的唯物主义则认为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具有深刻的客观物质性。

       客观主义把法的本原归结为客观精神, 如神的意志、绝对精神或绝对理性等。

       自然理性法发源于古希腊, 发展于古罗马。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 也是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发源地。在特定的地域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基础上, 形成了独特的古代希腊法哲学观念。这种法哲学观念的一个明显特点便是崇尚自然, 形成了早期的自然理性法思想。西方早期自然理性法理论与后来自然法观念的一个鲜明差异, 就在于以自然理性为依归来解释各种法的现象。

       古代希腊的意识形态是从探究客观世界的本质开始的, 它最初主要是对外在的自然之物感兴趣。为了寻求对现实法律现象的解释,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着力于从外部自然界探究比人类法更早的起源, 提出了什么是自然的问题, 试图用单一的原因来理解自然现象, 并且由此出发企望用自然现象来诠释法的现象。在他们看来, 浩瀚的自然界具有一种一以贯之的自然法则, 这种自然法则凝结为自然理性。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莫不受到自然法则和自然理性的统辖或制约。人类社会乃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世俗世界的法则乃是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 世间秩序乃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 人定法乃是自然理性的集中体现。个人处于先验的宇宙和谐的状态之中, 这种和谐状态来源于普遍永恒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把这种普遍的" 逻各斯" 视为世俗法的理性原则, 认为普遍的" 逻各斯" 赋予世俗世界的现象、事物和法以理性的尺度和标准。

       后来的斯多葛学派也认为法是自然规范的总和, 它代表着理性, 是普遍适用的。该学派的观点在罗马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西塞罗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和进一步的发挥, 对后世法哲学和自然法学理论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

       如果, 我们从中西方建筑文化传统比较而论, 来审视明清两代的皇家山陵建筑艺术, 就可以看到在堪舆风水理论思想指导下, 建筑景观中人文美与自然美所达到的有机完美结合, 以及整体环境景观氛围所充满的强烈艺术感染力和所蕴涵的意象深永之理性境界。对这种中国建筑与自然的和谐所表现的鲜明文化特色, 欧美的专家学者无不呈溢美之辞。如李约瑟教授就称赞北京明十三陵为" 最伟大的杰作" , 他在《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指出:" 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 ……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艺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 " " 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 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 其间所有的建筑, 都和风景融汇在一起, 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美国景观建筑学权威西蒙德在其著《景观建筑学》中, 对埃及法老与中国古代陵寝建筑文化艺术进行比较时说:" 埃及人是在他自己预定的一条不能改变的需求道路上一直走到底。

       中国人在他的世界里……独自徘徊时, 由友好的大自然来引导他谒见上天与祖坟, 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地方, 风景会这样真正地成为建筑艺术的材料。" 英国城市规划专家爱德蒙于明十三陵的建筑布局艺术也曾赞不绝口地指出:" 建筑上最宏伟的关于' 动' 的例子就是北京明代皇帝的陵墓。" " 它们的气势是多么壮丽, 整个山谷之内的体积都利用来作为纪念死去的国王。实际上,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之宇宙观以及追求自然与人谐调融合的思想, 一直贯穿至近代社会。中国近代革命的领袖人物孙中山在临去世之前, 要求安葬于紫金山, 即是他认为" 这里地势比明孝陵还要好, 山水相衬, 气势恢宏" 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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