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

       宽泛式外交辞令

       宽泛式外交辞令, 是用含义宽泛、富有弹性的语言传递主要信息的方法。

       例如:现代文学大师钱钟书先生是个自甘寂寞的人, 居家读书, 闭门谢客, 最怕被人宣传, 尤其不愿在报刊、电视中扬名露面。他的《围城》再版以来, 拍成了电视, 在国内外引起轰动, 不少新闻机构的记者都想约见采访他, 均被钱老执意谢绝了。一天, 一位英国女士好不容易打通了钱老家的电话, 恳请让她登门拜见。钱老一再婉言谢绝没有效果, 他就妙语惊人地对英国女士说" :假如你看了《围城》像吃了一只鸡蛋, 觉得不错, 何必要认识那个下蛋的母鸡呢? " 洋女士只好放弃了采访打算。

       钱先生的回话, 首句语义明确, 后续两句" :吃了一只鸡蛋觉得不错" 和" 何必要认识那个下蛋的母鸡呢? " 虽是借喻, 但从语言效果上看, 却是达到了" 一石三鸟" 的奇效:其一, 是属于语义宽泛、富有弹性的模糊语言, 给听话人以寻思悟理的伸缩余地; 其二, 在与外宾女士交际中不宜直接明拒, 采用宽泛含蓄的语言, 显得有礼有节; 其三, 更反映了钱先生超脱盛名之累、自比" 母鸡" 的这种谦逊淳朴的人格之美。一言既出, 不仅无懈可击, 且又引人领悟话语中的深意, 格外令人敬仰钱老的道德与大家风范。

       回避式含糊法

       回避式含糊法, 是根据某种场合的需要, 巧妙地避开确指性内容的方法。

       在涉外接待活动时, 每当与外宾交谈会话中遇到" 难点" , 就应巧妙回避转移。

       例如:一个美国客人在韶山毛泽东故居参观之后, 中午在一家个体户饭店吃饭, 老板娘的一手正宗的湘菜, 使这位美国客人吃得非常满意。他在付钱时, 看到老板娘家境富裕, 他突然提出如下问题" :老板娘, 如果你的老同乡毛泽东还在, 会允许你开店吗? "

       这是明知故问, 其中含意不言自明。

       这时, 老板娘略一寻思, 就做出回答" :没有毛主席他老人家, 我早就饿死了, 还能开什么店啊! " 然后她接着说" :如今, 邓小平接了班, 党的富民政策好, 日子越过越美好! "

       显然, 美国客人意在用老板娘的回答, 来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 乃因其中隐含一个必然的判断:毛泽东绝不会允许你开店, 那么你也富不了, 因而, 毛泽东应该是被否定的。而老板娘的答话, 以回避正题的模糊法, 反而做出令人折服的回答, 既不轻慢美国客人, 又维护了毛主席的威望, 赞扬了如今的富民政策。由此, 反映了韶山人民的心声" :毛主席让我们站起来, 邓小平让我们富起来! "

       1 9 6 2 年, 中国在自己的领空击落美国高空侦察机后, 在记者招待会上, 有记者突然问外交部长陈毅" :请问中国是用什么武器打下U - 2 型高空侦察机的? " 这个问题涉及国家机密, 当然不能说, 更不能乱说, 但对记者的提问, 又不能不答。于是, 陈毅来了个闪避:嗨, 我们是用竹竿把它捅下来的呀! " 用竹竿当然不可能捅下来, 但大家都心照不宣, 哈哈大笑一阵便罢了。

       保障自由免受侵犯

       根据价值等级的不同, 规定不同的对待; 根据主体行为的价值水平的不同, 对合法行为采取不同态度, 有的采取赞同态度, 有的采取奖励态度, 如果予以奖励, 奖励的质与量也有差异, 有的仅予以承认, 等等。在这种情况下, 这些规定就是衡量合法行为价值的标准; 根据主体不合法行为侵害价值水平的不同, 规定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制裁。违法行为损害的客体的价值越大, 对这种行为规定的制裁就越严厉。因此, 如果制裁规定得正确, 制裁的等级就是衡量不合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的价值的标准。

       法的保障性价值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权利; 二是保障自由; 三是为了保障自由和权利而保障义务的履行。

       最重要的保障价值就是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其中, 财产权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是源权利。财产权具有一定的物质内容, 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财产权包括着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法保障权利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合法的财产权。

       法保障自由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在社会中, 人是以个体以及由个体集合而成的群体存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 群体与群体之间, 个体与群体之间, 各有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意志, 他们各自谋求自己的需要或利益, 各自谋求自身的自由, 各主体的需要、利益、自由之间就难免会发生冲突, 乃至相互侵犯。要保证自由不被侵犯, 就必须对自由的侵犯者及其侵犯自由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人类惩罚罪恶的最严厉的手段莫过于法, 法是对侵犯自由者予以惩办的有力措施。法通过制裁侵犯自由的违法犯罪, 保障自由免受侵犯。

       法为了保障权利和自由的享有就必须保障义务的履行。法的这种价值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 一是对被侵害的权利的恢复和补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具体规定法的义务的主体和内容。其二, 具体规定不履行法的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三, 通过具体的法的实施, 在使不履行法的义务者受到处罚的同时, 使法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包括使法的权利主体在法的权利不能实现情况下得以救济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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