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达到目的的计划与方案

       蜘蛛能够织出别致的蛛网, 蜜蜂能够造出精致的蜂房。但无论是蜘蛛还是蜜蜂, 它们的一切活动仅仅出自于本能性反应, 它们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人类却不同。人在从事任何活动之前, 有明确的目的, 有达到目的的计划与方案。

       所以, 马克思说:" 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 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 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 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人在行动之前所具有的目标, 以及为实现目标而构思的计划、方案, 就是建立在对事物的发展作出预见的基础上的。因此, 无论是谁, 随时都是在利用预见。

       《孙子兵法》曰:" 多算胜, 少算不胜。" 这里所说的" 算" , 就是预测。无论古今中外, 那些战功卓著的军事家、纵横商海的企业家、翻天覆地的政治家, 无一不在" 算" 字上出类拔萃。

       当你看到满天繁星, 便能预测明天将是晴朗的好天气; 或是与朋友玩牌时, 察觉出对方经常使用的技巧, 因而予以击败, 而令对方莫名其妙……诸如此类, 人们在工作及生活中, 经常会运用这种预见力。大到国家的战略策略、方针大计, 如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小到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细微琐事, 如下棋、打牌、预测天气等。由于人们总是先推测后行动, 所以任何行为中或多或少地包含有预见的成分。

       所谓预见力, 就是对事物发展的趋势或未来的大致情形做出推断、估计的能力。预见力是植根于现实推测未来的能力, 也就是根据已知推断未知的能力。如果不能把握事态发展趋势, 任何实践活动都无从谈起。因为实践活动并不是一种主观任意的行为, 而是在客观存在的所有可能中, 准确地把握住最有可能发展为现实的那种可能。凭借预见能力这一洞察未来前景的慧眼, 去窥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就能做到比别人略胜一筹, 就能取得实践活动的成功。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也是一定数量权利义务的总和

       无论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 在逻辑上都具有同等的效果。在实践中, 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属性和人们对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心态, 情形迥然有别。是保障权利还是保障义务, 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的区别。保障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

       要保障权利, 必须考察权利保障的制约因素。权利的保障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权利受义务制约; 二是权利受权力的制约。

       保障权利要求以权利的实现带动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两大要素。在权利与义务之间, 作何种价值选择, 是任何法律时代都存在的法的价值判断。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有着一种错误的认识, 似乎两者之间只有一种关系, 学者们的认识也只有一种才是正确的。即只有权利义务一致的理论和口号才是惟一正确的。实际上这是十分狭隘的。从不同的侧面认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其结论自然就有所不同。在价值意义上, 我们所应提倡的是权利先导。因为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是相等的。在理论上似乎强调义务或者权利, 都是一样的, 都能达到二者实现的目的。然而强调义务和强调权利的实际后果是不同的, 因为每个人都有关心自我的本能。权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具有比义务更大的号召力。因此从保障权利出发带动义务的履行, 比从义务出发更加有效。保障权利的意义远非仅限于此, 它还有利于社会权利的扩大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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