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成为单独的一类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 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 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但这种自治法规要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即自治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需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行政规章, 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 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 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只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成为单独的一类。

       侧重以美媚之貌蛊惑观众的做法

       " 若众歌舞伎" 中的青年男子演员因为年轻貌美, 深受女性观众的喜爱, 演员生活作风糜烂, 经常和观众发生恋情, 时有殉情、私奔等引起社会轰动的事件发生。于是幕府在1 6 5 2 年明令禁止" 若众歌舞伎" 演出活动。然而, 歌舞伎毕竟成为当时日本民众最主要的娱乐活动, 幕府禁止无法断绝民众的喜好, 剧团方面便想出了对付禁令的方法, 把青年男子演出的歌舞伎改为成年男性演出, 于是出现了" 野郎歌舞伎" , 也就是现在日本歌舞伎的原型。歌舞伎从此改变了侧重以美媚之貌蛊惑观众的做法, 转而追求演技, 遂逐渐发展成专门由男演员演出的纯粹演艺。

       明治维新后, 从西洋归国的知识分子和执政者们看到西洋社会里把艺术视为国家文化的象征, 于是就把歌舞伎这项来自妓女的艺术当做了日本文化的代表。歌舞伎从此被视为日本国粹了。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