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能达到二者实现的目的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也是一定数量权利义务的总和。

       无论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 在逻辑上都具有同等的效果。在实践中, 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属性和人们对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心态, 情形迥然有别。是保障权利还是保障义务, 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的区别。保障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

       要保障权利, 必须考察权利保障的制约因素。权利的保障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权利受义务制约; 二是权利受权力的制约。

       保障权利要求以权利的实现带动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两大要素。在权利与义务之间, 作何种价值选择, 是任何法律时代都存在的法的价值判断。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有着一种错误的认识, 似乎两者之间只有一种关系, 学者们的认识也只有一种才是正确的。即只有权利义务一致的理论和口号才是惟一正确的。实际上这是十分狭隘的。从不同的侧面认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其结论自然就有所不同。在价值意义上, 我们所应提倡的是权利先导。因为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是相等的。在理论上似乎强调义务或者权利, 都是一样的, 都能达到二者实现的目的。然而强调义务和强调权利的实际后果是不同的, 因为每个人都有关心自我的本能。权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具有比义务更大的号召力。因此从保障权利出发带动义务的履行, 比从义务出发更加有效。保障权利的意义远非仅限于此, 它还有利于社会权利的扩大和良性发展。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

       在日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小学的校车接孩子上学, 小孩子们不懂事啊, 车子一来一窝蜂地往车上跑, 边上的校工不乐意了, 把孩子们都赶下来, 先让男孩子上, 坐好了以后, 再让女孩子上。也就是说, 女人走出家门后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先让男人!

       小学毕业, 上了中学, 该好些了吧? 不, 歧视更严重了! 名牌中学, 像东京的" 麻布" 、" 开成" , 神户的" 滩" , 鹿儿岛的" 拉扎尔" 这样全日本知名的一流中学, 都明确规定, 不收女生! 只有二流的中学才接纳女生, 但是往往又规定, 女孩子的考分要比男孩子高3 0 分才录取! 要知道总共才考三门功课, 百分制!

       那走上社会找工作如何呢? 日本的职业分" 事务职" 和" 一般职" , 女人就只能从事事务职, 不能从事一般职, 理由是一般职要加班, 而女人要照顾家庭, 不能加班, 所以就只能从事事务职。日本社会观念认为:日本没有资源, 只有人, 只有靠人的打拼才能活下去, 所以他们的理想社会是:男人是工作机器, 女人是贤妻良母, 来支持工作机器的良好运转, 及培养新一代的工作机器和与之配套的贤妻良母。

       日本人认为家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细胞, 因为家庭是工作机器保养场, 家庭出了问题,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了, 那还了得? 所以社会看待婚外恋、婚外情( 日语叫不伦) 的眼光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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