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欢萍竞争科长职位

       你的委屈, 有别人你给的, 也有自己给自己的。委屈的生理反应, 是心里堵得难受, 泪水往外涌。由别人造成的委屈, 错在别人, 去与人家澄清事实, " 我没干" , " 这不是我说的" , " 你不应该歧视我" , " 你要凭良心办事" , " 你得维护正义, 公正待人" ……在交流和沟通中, 你就可能被别人理解和接受了, 重新获得快乐。

       而自己给自己的委屈, 却是" 天使" 与" 魔鬼" 在你肚子里打战, 发动战争的恰是你自己。这种委屈只能采取" 攘外必先安内" 的办法解决, 而不能指望别人来原谅你, 即便这种委屈跟别人有关, 但却是自己造成的, 解铃还须系铃人。

       许欢萍竞争科长职位, 中途退出就是一种委屈自己的表现。一开始, 她充满信心, 准备得也非常充分。和她一同竞争的有四个女人, 她是第二个退出者, 那第一个退出的人感到自己实力不具备, 心理自卑, 故而不战而懈。许欢萍的退出, 在很多人看来不可思议。她没有公开发表她的退出言论。可她又分明心事重重, 把不快乐写在脸上, 把痛苦染于双眼。

       其中一个竞争对手是头头的秘书。许欢萍感到她对自己的威胁最大。越有这种想法, 她就越感到秘书和头头的关系非常不一般。她想, 与其做人家的道具, 不如退出来让秘书一个人去依靠大树唱独角戏

       父亲反对她的做法, 可又阻止不了她。父亲说:" 惯性思维使你误入了歧途, 你应该想到还有另一种可能, 即头头为了避嫌, 会对秘书设置障碍。你应该搏一搏, 看最后的结果。"

       许欢萍没有听父亲的。她也没有听欧阳漂的。欧阳同志持这种论调:" 你是自己委屈自己! 竞选程序本身并没有直接委屈你, 而是你从秘书身上看到了竞争对手于你不利的暗示。你跳出自身看自身, 不仅看, 还对自己说了许多让自己伤心的话, 然后又是打自己。可是谁会同情你呢? 同事们? 谁又会了解你呢? 那个女秘书? 她会为你的退出而高枕无忧了……你如果想到秘书这样, 你就会感到更委屈了。哟哟, 你看你看, 泪水流下来了…,

       许欢萍抽泣起来, 她不接受老爸和欧阳漂的理论。她也只好一个人消受委屈了。

       不久, 竞选结果出来了, 那个女秘书没有获胜, 这出乎许欢萍的意料。

       " 当然出乎你的意料, 因为不是按你心里设计的游戏规则需要的那种结果。但是, 你会幸灾乐祸的, 会为秘书的落选感到' 仇者快' 的。同时, 你那颗受委屈的心也就获救了。" 欧阳漂说。

       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

       法律推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和律师。当然, 当事人和法学者也可以进行法律推理, 但不具有司法效果。在西方, 人们往往从推理的有效性认识法律推理, 其主体只能是法官, 法律推理演绎出的只能是法律的意义。律师等虽然也能进行法律推理, 但所作的推理没有直接的约束力。这实际上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 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理的推理。而在法学领域, 因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 其内容为对人的行为的要求、禁止与允许。所以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即是否正当的问题; 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的问题; 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 二) 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我国,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例如,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 原告提出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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