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直接关系到旅游质量
在旅行社鱼目混杂、旅游秩序相对混乱的情况下, 旅游者出游时选择一家货真价实的旅行社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 选择旅行社主要有五条标准:
一是看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2 0 世纪8 0 年代中期起, 我国在旅行社行业实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旅行社业务, 除了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外, 还必须在事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 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和颁发许可证, 国内旅行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经过其授权的地区、自治州、地级市旅游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只有证、照都齐全的旅行社才是合法的旅行社。千万不要把自己交给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 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 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否则, 会给自己的旅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旅游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是看旅行社是否已交纳了旅游质量保证金。我国在1 9 9 4 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 9 9 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 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 而对其他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 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因此, 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 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千万不要贪图报名费少的小便宜, 而误入" 野马旅行社" 之圈套。因为多数的" 野马旅行社" 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 然后在吃、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 文章" , 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权益根本无法保证。对于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 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 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三是看旅行社是否有权经营旅游者所需要的旅游业务。我国规定, 各类旅行社只能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活。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国旅游、边境旅游等业务, 都属于超范围经营。由于旅行社的经营权是与其经营能力、业绩、市场信誉等相一致的, 所以超范围经营者通常在这些方面不具备保证服务质量的能力, 容易出问题。对于超范围经营, 旅游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就要查处, 但出了服务质量问题, 损害了旅游者权益后, 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 国内旅游在选择旅行社方面比较简单, 出国境旅游就复杂得多, 必须通过咨询弄清哪家旅行社能够代理和组团进行出国境旅游。如果通过代理社报名, 还必须弄清其有无代理资格, 为哪家旅行社代理, 被代理社有无出国游组团权。
四是哪家旅行社在所需要的旅游项目、线路上具有优势。由于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同, 市场开发目标和经验不同, 经营权相同的旅行社之间在市场和业务上仍有分工和侧重, 大部分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优势产品。为了切实保证旅游质量, 充分实现出游目的, 在选择旅行社时还应当尽可能了解附近可供选择的旅行社的优势和特色, 择其长者、善者而用之。就国内旅游来说, 旅游者考察和选择旅行社的重点, 主要是其解决交通客票的能力、业务合作网络状况和导游人员的素质。第一点可直接前往旅行社了解和听他人介绍, 后两点可从旅行社的经营业绩、时间和公众反映来判断。业务网络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在旅游目的地订房、订餐、解决景点交通和回程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能力, 即直接关系到旅游质量。
五是价格的比较。选择旅行社时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因素, 但绝不是越低越好。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费用, 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 另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 障眼法" , 在旅游项目上搞" 短斤" , 在旅游服务质量上搞" 少两" , 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 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团体, 要确实搞清旅游的质量, 不宜跟着感觉走, 不是价格越低越好。有的游客采取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 哪家便宜找哪家, 这可能不知不觉会陷入一种误区。曾有这样一件事: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 因比同行低了几百元, 而吸引了不少旅游者。交了钱临上火车时, 游客接到旅行社通知原订车票是直快, 现改为特快要补差价。到了目的地, 游一景点时, 导游说此景点不在所收的费用当中, 又临时增加, 还有其他费用等等, 搞得游客很不开心, 回来一算比其他旅行社的价格还略高一些。
沈良江笔记
太平军燃起的战火几乎遍及了半个中国。太平军被平定以后, 有关的记述很多, 如《癸甲摭谈》、《金陵记事》、《可怜集》、《伪宫记》等等, 都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情况, 以供人们选择采撷。而沈良江的《春梦庵笔记》, 所载尤其详细, 现将其大意摘要如下:太平军的宫中, 妇庚申辛酉年间( 公元1 8 6 0 - 1 8 6 1 年) , 女多达数千人, 她们大多是苏杭一带的佳秀, 十三岁以上的少女无一完璧。其中, 有天后一人, 辖嫔娘一人、爱娘二人、嬉娘二人、宠娘二人、娱娘二人, 位列上等。太平军中的各王都有好女四人、妙女八人、姣女十六人、姱女二十人、妍女二十四人、姼女二十八人、媌女三十二人、娟女三十六人、媚女四十人, 自一品至女四人、姹女四人、娃女四人、妉九品。有妃子二十四人, 各辖女四人、姶女四人, 一品至五品。另有则元女十人, 六七品还有妖女十人。幼主宫中有王妃一人, 辖美人四人、丽人八人、佳人十二人、艳人十六人, 位列一品至四品。女司二品掌率六人, 各辖女司十二人。幼主的荒淫更是令人发指, 十岁以上的幼女被幼主奸污而死的不计其数。洪秀全在世时, 有元女三人, 皆因年幼而幸免, 洪秀全死后尚未入殓, 元女三人便遭幼主的强暴, 其中二人因此而死。接着幼主又在宫中挑选嫔妃数百人, 供他日夜淫乐。洪秀全的哥哥洪仁达、外甥萧全福、义子四王相也各自选女数十人, 其余均交女司, 由正王娘袁姓管理, 为她们选夫出嫁。袁氏本是上元( 今江苏江宁) 人, 专管被宫中抛弃的女子的出嫁之事, 经她牵线出嫁的女子多达数千人。洪秀全在世时, 曾下令让部下多献美女, 谁献的美女多, 谁献的美女漂亮, 谁就被位列上等, 并受到奖赏。洪秀全下诏书说:" 继自今四郭来朝, 万方一统, 东南贡大妹, 西北献姣娃, 太平天一统, 天福尽堪夸。" 又有诏书说:" 你们姊妹休违拗, 肯来欢你是要好, 受打受骂休悔恨, 打是恩情骂是俏。" 据说这两份诏书是洪仁玕所撰, 洪秀全很是欣赏, 于是, 下诏颁行。当时还有蒙得恩、侯裕宽等人, 也曲意奉承, 专门挑选被掠的妇女进宫, 已出嫁的则充" 女司" , 未出嫁者充" 妖女" , 完璧者则充" 元女" 。因传说侯裕宽有复原处女之说, 以致八九岁的幼女也少有幸免者。其荒淫无耻, 实在是如同禽兽。
洪秀全还捏造了种种邪说, 称天父是耶和华, 生有五子一女。长子是耶稣, 次子就是他自己, 其次是杨秀清, 再次是韦昌辉, 一女就是洪宣娇。洪秀全的义子是四王相, 浙江嘉禾人, 相貌较好, 性格平和, 唯好女色, 荒淫无度。五月的一天, 忽然下起了大雾, 洪秀全下诏说:" 现承蒙天父降下甜露, 大小文武天兵变吃甜露, 不得吃饭。" 全城茫然, 不知作何理解。后又有诏书说:" 真神能造山和海, 任那妖魔八面来。天罗地网几重围, 你到弟妹把心开。岳飞五百破十万, 何况妖魔灭绝。该天父好手段, 妖魔万算不当天一算; 天兄好担当, 天兵一到妖魔尽减亡。你们军士暂时安息, 朕今上天堂, 向天父天兄领到天兵百千万, 大显权能保固天京, 你们军士大共享升平之福。" 到第二天的晚上, 洪秀全" 果真" 升到天上去了。其荒谬绝伦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在他的告示中, 还称杨有和是" 和甥" , 萧全福是" 福甥" , 干王洪仁玕是" 玕胞" , 侍王李世贤是" 贤胞" , 辅王杨辅清是" 辅胞" , 翼王石达开是" 达胞" , 忠王李秀成是" 秀胞" , 赞王蒙得恩是" 恩胞" , 章王林绍璋是" 璋胞" 。他们都是位高权重的一二等王。在诸王中, 除石达开以文理见长, 李世贤和李秀成有勇有谋, 萧朝贵武艺高强绝伦, 尚有一些才华外, 其他都是碌碌无为, 只配作为刀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