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部道德观念的集中化表述
法国生命哲学家居友, 以个人生命为本体建立起生命主义伦理学。在他看来, 生命哲学的自然运动最终会使人的道德行为导同利他主义, 使利己与利他获得统一, 这种生命哲学道德观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 它必须符合人的生命哲学本能的利己原则和利他原则的合而为一。
柏格森对生命哲学伦理学的社会政治意义则作了更为明确的阐述。柏格森指出, 按照生命哲学流而建立的道德有两种:一种是与生命哲学之流的冲动相忤逆的" 封闭型道德" , 它是保守的、静止的、消极的道德; 一种是与生命之流喷发无阻相一致的" 开放型道德" , 它是积极向上的、肯定的、动态的道德。与此相应, 建立在封闭型道德基础上的社会就称封闭型社会, 它固守着某种僵死的道德规范, 其成员依此而相处一起, 而对其他人类、其他社会漠不关心, 或抱有拒斥心理, 表现为静止的生命哲学状态, 社会难以发展; 而建立在开放型道德基础上的开放型社会则是一种动态的、永恒创化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不断文明化的社会, " 个人的意志变成了社会的压力, 而且职责也运用于整个社会" 。
在这种社会中, 由于人具有不同于" 自然自我" 的" 社会自我" 一面, 而负有构成社会整体之部分的义务和职责, " 培育这种社会自我就是我们对社会职责的本质" 。同时, 柏格森还认为, 作为全部道德观念的集中化表述, 正义概念不仅包含有大多数道德观念, 具有广泛的伦理意义, 而且也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道德正义概念与人们的道德职责、法制观念等相互渗透, 就使它" 不仅适用于客体的交换" , 而且" 逐渐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 , 从而, 道德正义概念就像别的职责一样, 给个人以一种社会的压力, 由此演化成带有强制性的绝对的社会政治意义的正义概念, 质言之, 柏格森的正义概念与社会政治、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放逐、徘徊与回归
我们生活在一个" 重力" 世界, 中心的力量无时无刻显示着其存在; 即使是对于被认为是最具超越性的审美也不例外。这是一个存在论的根本事实, 同时也与我们意识得到的世界的基本秩序有关。我们发现, 我们只能而且必须存在于某个世界之中、或这个世界的某一部分, 因此我们的存在也必须依托某个" 中心" 。
经验告诉我们, 整个世界是围绕着中心而组织起来的, 因此中心成为存在的必须。这个中心总是以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力量标示其自身。经验同样告诉我们, 我们永远无法成为整个世界的中心, 我们的存在须臾无法离开这个世界, 因此世界才是我们存在的中心。不过由于世界中心的存在, 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判断自身位置的自由和确定性空间, 也是我们在世界上存在的直接印证。人的这种趋向于某个中心的自觉认同并非虚幻, 而是有关存在问题唯一可能的解决。不仅是无机我们的存在, 在我们经验所及之处, 几乎任何对象物和有机物, 都围绕着某个中心排布, 都有自动趋向于某个中心的本能。我们不用指出带电粒子是如何围绕着一个核心旋转的物理学事实, 俗话所谓"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 也极其本质地揭示了中心的力量, 以及存在物与中心的关系。人的大脑, 就是制造中心的源泉。我们不仅总是试图在无序中看出一个" 中心" 来, 而且大脑活动本身, 从一开始就对中心有着绝对的依赖。只有依赖于中心, 我们的生活世界才能在我们的意识视野中展开; 只是因为中心的存在, 我们的意识才能获得一个重心的支撑, 以及思维赖以进行的出发点。但正是由于中心的存在, 在这个世界上, 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就成为最根本的存在论关系。中心之外的所有事物, 无一例外是" 在边缘" 的; 无论是" 摆脱" 、" 逃离" 还" 被放逐" 。中心与边缘, 构成了整个世界的关系格局, 并依据事物与中心的不同距离, 制造出一个等级森严的" 金字塔结构" 及世界秩序。
被放逐者也无权拒绝中心。徘徊于中心与边缘之间苦于不得其门而入, 乃是被放逐者的唯一宿命。而" 摆脱" 、" 逃离" 中心的叛逆者, 才有可能通过重新皈依" 中心" 而得" 浪子回归" 。无论何者, " 浪迹边缘" 的孤独者、零余者, " 在边缘" 是其存在论的基本事实。而涉及这一存在论问题的" 真正严肃的哲学" , 如加缪所说的, 只有" 自杀" , 这是对诸如" 在边缘" 这样的存在论难题的一个可能的解决。因此, 加缪将" 自杀" 这一社会现象转换为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 而笔者在这儿再将这一严肃的哲学问题还原为日常生活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 被放逐于边缘的零余者是如何通过" 自杀" 获得解脱, 而叛逆者又是如何通过" 皈依中心" 而实现其回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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